近日,李某将一面印有“捍卫正义,维护公平,法知精湛,品德高尚”的锦旗送到汉台区人民法院李蕊法官手中。
据悉,该案是一起涉未成年人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小丽今年4岁,去年10月在汉台区某幼儿园上学期间在园内摔伤手臂,后在医院住院治疗六十余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小丽的伤情为十级伤残,这对小丽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其家人也花费了大量治疗费用。小丽的家长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遂将幼儿园诉至汉台区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77071.01元。
案件审理中,汉台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李蕊法官向区妇联和学校所在辖区街道办告知了案情,并启动联合解纷机制,针对小丽的心理创伤,多方联系寻求治疗方案。同时,对小丽及其家人进行心理疏导,并判决幼儿园向小丽支付各项损失费用131682.51元。双方收到判决后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该案赔偿款现已支付完毕。(李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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