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那么忙,还为我们的事亲自跑一趟,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甘泉县群众钱某家属喜极而泣,对他们来说今天又解决了一件心头大事。
近日,甘泉县人民法院下寺湾法庭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吕买买的多次调解下,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当事人钱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卧床、行动不便,便委托他的代理人前来我院立案起诉,在庭前的接待过程中法官从委托人口中了解到原告在本次事故中受伤较重,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钱某之损伤被评定为三个十级伤残,而本次事故的发生也不在保险期限内,原告住院花费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被告希望能调解处理此事,争取早日让原告拿到赔偿款继续看病治疗,但就赔偿金额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也一度陷入僵局,但是法官并没有放弃,一边排期确定开庭审理时间,一边与双方当事人继续保持电话联系,希望在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情况下,能早日将原告的赔偿款给付到位。遗憾的是调解工作还是没有进展,法官只能把调解的希望寄托在庭审当日,但被告因为人在外地不方便参加庭审,调解工作一度停滞。
鉴于当事人不能到庭,法官就主动上门调解,终于法官的耐心和自己的内疚让被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欠妥的,当即表示愿意调解处理此案,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天就向原告兑付了60000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在拿到被告支付的现金赔偿款后,法官安排团队中其他人员回单位制作法律文书,自己又驱车前往原告家把赔偿款第一时间送到原告钱某手里,于是有了开头感人的一幕。
法官寄语: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在驾驶出行中,千万不要“匆忙”,也不要同时间“赛跑”,遵守法律、敬畏生命、珍爱生命,不仅是对他人,更是对自己负责。(霍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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