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陕西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
临渭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东亮,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宏武,临渭区林业局党组书记田江代表三方签署《关于共建陕西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合作框架协议》,并为陕西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揭牌仪式上,临渭区人民法院院长张东亮表示,湿地对于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意义重大,加强湿地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陕西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作为常态化运行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平台,集法制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等功能为一体,与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一并形成了临渭辖区内“一山一河”司法保护网。临渭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完善恢复性司法和社会化治理相结合的协作模式,深化府院联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生态环境治理格局。
湿地生态环境的稳定、健康关乎人类福祉,保护湿地功在当下,生态平衡惠在千秋。陕西临渭沋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继秦岭花园国有林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之后,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又一有益实践。临渭法院将不断加大湿地司法保护力度,创新司法保护模式,为守护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李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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