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速裁审判庭法官经过不懈努力,积极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被告徐某在原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由原告陕西某某有限公司为被告徐某向贷款银行提供担保。购房后,被告多次未按期足额向银行偿还本息,银行催缴无果,遂从原告按揭贷款保证金账户扣划被告徐某逾期贷款本息约12万元。原告依约履行了担保责任,现诉至秦都法院,向被告徐某追偿代付的款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虽然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易于判决,但住房涉及民生大事,如果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于是决定在开庭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告知徐某逾期不偿还贷款,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原、被告在合理维护各自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自愿协商,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确定了还款计划,徐某以每月定额支付的方式偿还欠款。
该案的成功调解,与双方当事人在法治环境下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品质息息相关,既降低了银行和企业的金融风险,也为借款人保住了房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韩少波 谢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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