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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检察院:撑起救助“暖心伞” 为困境里的他们送去希望

“为什么法院不给执行?判决书上写的责令被告人退赔我的损失。”近日,一位拿着法院判决书的大姐愤愤不平地来到了武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的面前。承办检察官将大姐请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其递上一杯热水:“大姐,您先别激动,有什么事,咱坐下来慢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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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姐的情绪有些许激动,神色委屈,武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便先与大姐唠了些家常。待其情绪平复后,大姐缓缓地诉说起了往事。经了解,大姐姓王,2021年2月份到4月份期间,因想购买一处房产被成某所骗,成某通过虚构事实,谎称自己是当地公检法处长,可以给王大姐购买廉价房产、安排正式编制工作为由向其实施了诈骗,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判处成某有期徒刑并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后交由法院执行局执行,因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执行局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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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结果,王大姐并不接受,从检察机关在各乡镇综治中心开展“双进”工作张贴的“检察之窗”制度牌上了解到检察机关可以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和财产刑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便带着材料来到了检察院,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一幕。

了解事情原委后,承办检察官认真翻看王大姐带来的信访材料,并与该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官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情始末。经过多次沟通联系,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法院的处理程序得当,未发现有违法问题。王大姐不接受处理结果也能够理解。于是,办案检察官给王大姐做工作,用群众能听得懂的语言,逐项解释了与该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通过相关案例向其详细说明法院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通过接地气地释法说理,王大姐逐渐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接受了法院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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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办案效果,发挥检察机关部门一体化履职的作用,通过调查了解,王大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经第一检察部向第三检察部移送法律监督线索、办案检察官受理审查、部门讨论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向王大姐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随后承办检察官走访了王大姐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经过充分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害人王大姐及其家属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主要靠夫妻打零工维持生活,且婆婆年事已高,患有老年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小儿子还在上学,被诈骗钱财高达10余万元,未收到任何赔偿,导致王大姐一家生活陷入困境。后本案经部门集体讨论,检察官、主管领导、检察长一致同意,认为王大姐符合救助条件,决定对王大姐予以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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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因为被骗了这么多钱吃不好睡不好,我和我老公在外打零工赚得也少,婆婆又需要长期吃药,小儿子还在上学,家里条件比较艰苦,能申请到这笔救助金,我很开心,很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拿到救助金的王大姐感激地说道。

这个故事是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接待、司法救助工作的小小缩影。群众事无小事,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用心化解每一起矛盾是检察办案人员的责任与担当。该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检察“双进”工作,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对法治工作的认同感,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践行于检察工作之中并贯穿始终。(赵浩鹏)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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