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江苏籍男子李某(化名)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三原籍女子王某(化名),聊天过程中,王某向李某透露自己经济紧张,李某遂向其转账5000元。次日,李某通过微信联系王某催要还款,竟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无奈李某遂将王某诉至三原县人民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陈楠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争议金额较小,决定进行诉前调解。随后,陈楠法官与王某屡次沟通,聊案件、摆事实、讲法律,不厌其烦地劝说疏导,并告知其不当得利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某的态度由对立、平和,到最后主动请求法院居中调解,愿意向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款项。法官及时组织调解,双方在法官的见证下,王某现场将3800元转账支付给李某,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普法:【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该得的利益。(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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