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终于有个结果了,我会好好养伤,谢谢法官。”调解结束后,原告阮某感激地说道。近日,原告阮某与被告某医疗公司持续一年的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阮某和某医疗公司经别人介绍,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公司的水电等其他设备的安装、维修,被告有需求时随时联系原告,工作完结后由原告开具发票,被告按票支付。2023年6月,医疗公司因安装试衣镜、风幕、换气扇需要接通电路。原告自行携带工具前往施工,在换气扇的布线过程中,原告从仓库的吊顶隔板上跌落地面受伤。事发后,阮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被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因为剩余的经济损失未能协调一致,阮某便向白河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他们雇佣我去给他们干活,现在我受伤了,他们就应该赔偿。”原告在法官了解案情时气愤地说道。
“阮某要求我们按照工伤的标准赔偿,我们和他明显就不构成劳动关系,当然不同意按照工伤赔偿他。” 被告也无奈地说道。
原、被告双方构成何种法律关系,是案件最大的争议焦点。法律关系不同,归责原则也不同,先完整了解案情非常有必要。因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勘查,了解阮某的受伤经过,又从双方之间来往模式和工作细节来确定法律关系。
原、被告本是友好合作关系,到如今对簿公堂,双方经历了不止一次诉讼,心结也越来越深。经过勘查、审理、合议,原、被告的法律关系基本明朗。案件判决倒不难,如何让双方息诉服判,真正能够让他们放下芥蒂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前,承办法官先给阮某解释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也从整个事件中分析他存在的过错。再跟医疗公司分析他们的问题,也让他们考虑到和阮某已经合作两年有余,而且打官司只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但并非最佳,投入过多的诉讼成本也不划算。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能够协商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经过对法律关系的释明及对双方情绪的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赔偿意见,阮某也欣然接受,最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马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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