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通过路口应减速”是广大驾驶人都应该严格遵守的安全法规,大家切勿“急在一时”罔顾安全开“冒险车”否则发生事故的概率便大大增加。
事故经过:2022年09月22日08时50分许,陕西省洛川县石头镇的马某某驾驶琪悦牌三轮电动车沿G327国道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当车辆行驶至G327国道1173公里500米处时,由于转弯未让直行,致使车辆与沿G327国道由北向南向黄龙县方向行驶的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的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机动车驾驶人江某驾驶的湘H1GX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2022年09月30日经黄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当事人马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转弯未让直行且未佩戴安全头盔,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承担主要责任。
据了解,当事人江某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究其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其实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兰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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