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阳县环境分局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为抓手,以提升县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从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推动执法效能再提升。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组织符合资格的17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考试,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执法公示责任,按要求向企业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出具执法文书,保证企业的知情权。及时在陕西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确保执法结果公开、公正、透明。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环境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和内容和要求。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拍照、录像和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对执法的调查取证、查封扣押、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做到执法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并调整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评审审查制度,所有环境违法案件均召开案审会研究决定。聘用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法制审核方面作用,对重大疑难的案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法制审核工作,切实提高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
今年以来,山阳县环境分局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起,罚款16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县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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