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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增强群众参与环保意识 争做生态文明践行者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连日来,潼关县通过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并于8月15日,联合法院、检察院等20余家环委会成员单位在祥和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集中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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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了《全国生态日》《垃圾分类》《保护水源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宣传彩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读本,引导群众知法学法用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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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分类、节约资源、拒绝浪费等方面向大家宣传环境保护、倡导节能降耗,进一步增强群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营造了浓郁的“全国生态日”宣传氛围,呼吁大家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争做绿色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

宣传活动共计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发放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读本、宣传单和宣传折页1000余份。(张萍)

责编:杜鹏飞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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