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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保护古树名木 守好绿色瑰宝

今年7月份,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干警实地走访了永乡、交口河等六个乡镇,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对部分古树名木管理保护不到位,存在古树保护范围内堆放生活、建筑垃圾、废弃电线、废弃树枝、保护围栏倒塌、树下搭建焚香祭拜场所、缠绕悬挂物品等问题,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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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古树名木管理保护,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开展整治。在近期的整改回访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落实了管护责任,清除了杂物、修剪了树干、加固支撑、设立了保护标识、悬挂保护牌,古树及周边环境焕然一新。

保护古树名木,是传承中华文明、保护历史见证的需要,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优良基因的需要,是建设生态文明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下一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强化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凝聚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为保护自然与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张宇)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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