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对法院民事卷宗进行调阅时发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虚假诉讼案源,案件系原告汪某某向洛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胡某某偿还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二人当天起诉当天就通过洛川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公开审理后拿到了原告胜诉的调解书。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通过对案卷进行审查,并调取相关证据,经调查证实原、被告之间160万元借款事实系虚构,被告胡某某为逃避履行其他债务与原告汪某某恶意串通,用二人之间真实的银行流水伪装成虚假借贷流水,并对照流水写下欠条去法院起诉。2024年6月18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洛川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洛川县人民法院于8月23日裁定再审。
近日,洛川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监督意见,依法作出改判,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驳回了原告汪某某的起诉,并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虚假诉讼是潜藏于司法领域的“毒瘤”,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司法公正,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在该起虚假诉讼案件办理中,洛川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深入开展调查,多角度分析案件事实,寻找案件突破点,精准监督,成功纠错。该案的办理不仅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裁决回归公正本质,更在无形之中重塑司法公信力,彰显了法律不容践踏的威严。(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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