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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法院:执前督促履行 纠纷化解显成效

近日,黄陵法院执行局采用“电话督促+执前和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抚养费案件。

原告汪某与被告李某2014年10月经黄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双方婚生子由被告李某抚养,原告汪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汪某探视孩子,导致原告的探望权无法得到保证和实现,双方矛盾激化,原告也因此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随后李某向黄陵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材料,要求被执行人汪某支付孩子抚养费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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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本案系抚养费纠纷,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又因双方之间存在嫌隙,难以沟通,于是主动电话联系申请人,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析并告知其汪某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且该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同时联系被执行人汪某,劝导其依法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工作,双方达成执前和解协议,汪某自行给付孩子抚养费,该案件圆满解决。

今后,黄陵法院执行局将通过“执前督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将督促执行工作前移至审判阶段及判后执行前,以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帮助权利人及时兑现权益,为当事人提供更省时、省力、省心的纠纷化解途径。(供稿:黄陵法院)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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