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魂,文以化之,文以铸之。”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道德观念和人文精神,这些文化内涵对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提升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11月22日,眉县司法局“司法行政小课堂”第二十五讲在县司法局407会议室开讲,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宽雄围绕“以传统文化之魂点亮司法行政工作之光”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丰富内涵和独特价值的文化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其包含的思想理念、文学艺术、传统节日、传统记忆、传统建筑等内容,都为中华民族克服困难、生生不息提供了强大精神支撑。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论述和制度规定方面,“公正”观念、“仁爱”精神、“和谐”理念等,都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法治相结合的成果,全系统干部要深入学习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要义,将其与司法行政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张宽雄同志指出,今年以来,全系统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使命担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五型司法”“五优系统”创建成果显著,先后获得了“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等荣誉,全体干部要进一步传承和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实质,涵养仁爱之心、诚信之品、孝顺之情、礼仪之行、勤劳之风、节俭之德和公正之性。
提升自身文化素养。深入研读《论语》《孟子》等古籍,深刻领悟古代“礼法结合”的理念,全面了解传统法律思想和制度,汲取其中的智慧和价值,拓宽知识视野,收集梳理中国古代法律典籍、案例,用“公正廉洁”“仁爱诚信”的传统美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提升职业道德。
积极融入法律实践。将古代司法智慧用于现代司法实践,在矛盾纠纷化解时,借鉴传统调解中“和为贵”的理念,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法,促进当事人和解,提高纠纷解决质效,在重点人群管理中,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运用传统文化中的道德教化思想,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创新开展法治宣传。丰富宣传形式,将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融入到日常宣传中,通过故事、案例等形式,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教育,制作有关传统文化与司法行政的短视频,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同时,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在司法中应用的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借鉴,以优秀传统文化之魂点亮司法行政工作之光。(供稿: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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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