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汉台区公安局武乡派出所在辖区一民房查获烟花爆竹23箱。
经查,刘某明知自己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仍于2024年底采购烟花爆竹35箱,存放于不具备存储条件的民房中,并在自家商店售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刘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台公安温馨提示: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供稿:汉台区公安局武乡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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