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未分类

汉台区公安局武乡派出所查处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1月20日,汉台区公安局武乡派出所在辖区一民房查获烟花爆竹23箱。

IMG_256

经查,刘某明知自己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仍于2024年底采购烟花爆竹35箱,存放于不具备存储条件的民房中,并在自家商店售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刘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汉台公安温馨提示: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要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10举报。(供稿:汉台区公安局武乡派出所)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版权所有和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本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已经本网授权,必须注明“来源:陕西时代网”,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陕西时代网)”的作品,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3.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