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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巡回审理失火案,以案说法护生态

2月19日,宁陕法院对一起涉嫌失火罪的刑事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庭后,在该案被告人胡某某所在的江口回族镇江河村委会开展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题宣讲,法官现场通过“以案说法”,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被告人胡某某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坟祭奠时因用火不慎,造成森林火灾,经县林业部门测算认定,林地过火面积111.5亩,后检察机关以胡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宁陕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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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类野外用火现象在山区农村比较普遍,加之当前全县正值森林防火戒严期,去冬今春降雨偏少,若野外违规用火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起到以案警示作用,遂决定对该案采取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案发地进行开庭审理,并邀请群众进行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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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下午15时许,由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涉嫌失火罪一案在江口回族镇江河村委会会议室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合议庭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查清了案件事实,还原了整个案件经过。在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被告人作了自行辩护并表示自愿认罪,辩护律师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庭审共持续一小时左右,有序完成了全部庭审任务。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待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法官联合江河村“两委”干部组织当地村民开展了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题普法宣讲活动。宁陕法院江口法庭晁俊杰法官介绍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江口工作站设立的目的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本起失火案和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真实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对《森林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及非法采伐林木、猎杀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详细解读,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一个个真实案例,引发了现场村民的强烈思想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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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巡回审理和“以案说法”现场宣讲,对群众起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了广大村民的守法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来,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良好社会效果 ,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筑牢了坚实的法治防线。(晁俊杰 靳苓)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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