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持续加强公车管理使用。
集中管理、规范使用。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外出使用公务车辆,需在检察工作网系统进行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由办公室负责派车。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在指定位置封存停放,有特殊公务情况需要用车时,需按照正常程序申请用车,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出车,使用结束后需及时返回封存车辆。
加强教育、严肃纪律。明确车辆使用规范,并对驾驶员进行规范用车教育,坚决做到“七严禁”:严禁将公务车辆私自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挪用、套用公务车辆车牌;严禁非指定人员驾驶公务车辆;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公务用车停放在院外过夜;严禁酒后驾驶公务车辆。
强化督察,明确责任。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车辆使用、停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严查公车私用、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等问题,一经发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严肃处理。同时不定期对全院车辆状况进行集中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维修整改。
下一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格管理公务用车,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制度等措施,全面提高干警规范用车自觉,增强驾驶员安全驾驶责任,不断提升公务用车使用效能。(李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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