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彬州市韩家镇新庄村12岁的儿童杨某某父母均为精神残疾,母亲离家出走多年,是享受补贴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顾他的爷爷和姑姑因病分别在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去世,姑姑去世后,杨某某没有了抚养人,暂居在姑父家中。其姑父联系彬州市韩家镇新庄村村委会,并向韩家镇民政工作站求助。
韩家镇民政工作站了解了这一情况后,迅速上报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咸阳市社会福利院愿意接受杨某。因为杨某某父母均没有履行监护责任的能力,其外公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也不愿意履行监护责任,且不同意送养责任书上签字。
为保护未成年人杨某的合法权益,新庄村村委会履行了监护责任,在送养责任书上签了字,并配合镇民政工作站及市民政局社会福利股工作人员办理了所有入住手续,让杨某有了一个新家。
近年来,彬州市韩家镇高度重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通过摸排、走访,摸排出一个孤儿、七个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他们发放了生活补贴,并为其生活、学习提供了各种帮助。
下一步,彬州市韩家镇民政工作站将继续秉持初心,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使他们可以健康茁长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吕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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