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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展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法治建设,我们深深感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一重要思想已经引领我国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也必将继续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行稳致远,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任务,就必须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正如马克思所说,“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我们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将继续开创新局面,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更加坚实稳固的法治保障。(供稿:吴堡县张家山镇)

责编:刘涛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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