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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法院:传承“马锡五审判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

近日,志丹法院收到一封“特别”的来信,字里行间透露出对办案法官高效办案的肯定、赞扬与感激。

据悉,原告咸阳某工贸公司与被告河南某安装公司合同纠纷始于2013年,原告为实际施工人,被告为被挂靠人,被告取得工程款后未能按约定支付原告工程款。原告屡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志丹法院。办案法官接案后第一时间仔细研读了案情,联系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了调解,巧妙地运用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的策略,圆满化解了此合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纸短情长,字字暖心,简短质朴的言语,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信任和褒奖,更是对新时代志丹法院工作的督促和鼓励。志丹法院将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办案理念,切实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以“情同此心”、“如我在诉”的态度和责任对待当事人,以更高的站位和使命履职担当,以为民情怀诠释司法的温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王杨阳)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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