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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县人民法院:初心如磐 用心用情不断擦亮为民底色

近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寇家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及时兑现案款,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本案原、被告系同村同姓村民,2018年,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借款25000元,约定一年借款到期归还。后原告雇佣被告为其修缮房屋及院落,工程结束,由于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未予清偿,双方就劳务报酬也未进行结算,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当事人双方都居住在农村,且原告已到耄耋之年,出行极不方便。承办法官随即与书记员一行来到当事人所在村庄,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做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初次调解未能成功。考虑到双方同姓本族,又是邻里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在开庭的当天,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仍各执一词,原告认为被告借原告的钱多年未归还,除了归还借款本金还应归还利息,被告却认为,被告为原告修缮房屋提供劳务九十多天,折算下来基本能折抵原告的借款。双方因此僵持不下,后承办法官从人情、法理多角度给双方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告知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对双方来说都不是最好的选择,最后进入执行程序将要增加更多的诉累,希望双方本着互谦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息事宁人。双方当事人各自考量后均作出让步,将借款及务工进行结算,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按协议确定期限及时给原告清偿了借款。

法官寄语:调解是诉讼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当事人自愿协商、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吴堡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判过程中坚持情理与法理并行,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让纠纷得到合情合理的化解,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薛改香)

责编:张颖

编辑: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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