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的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2月10日,石泉法院后柳法庭前往某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依托基层组织力量,做到了以案释法,营造了和谐的法治氛围。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子,婚后原告称婚姻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与被告发生口角,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关系无法持续。
巡回审理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原则,认真分析案情,查明事实,调解优先,在村委会的帮助下联系上了被告,便简单对原被告之间的情况进行了了解。
后在联系原告确定双方调解之日时,原告极不配合,无论法官如何与其沟通解释,原告依旧我行我素,不领取法律文书,在与村委会联系后得知,原告基本没有文化,与其沟通较困难,且在某平台发布已经离婚的视频,和村委会同志对接后,承办法官便决定进行巡回审判,在村委会与其原、被告做调解工作。
当日原、被告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便又询问了双方的意见以及相关事实,查明双方分歧不大,离婚意见不统一,只是被告在外务工,在家的时间少,对原告的关心较少,且双方婚生子已经成年,无其他矛盾。
承办法官便联合村委会认真对原告进行疏导,释法明理,让其打开心结,同时也对被告进行说理,让其将家庭放在首位,多给原告一些温暖与关怀,希望原、被告共同将家庭经营好。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巡回法庭不只是严肃的“庭审现场”,也是一场生动的“普法现场”,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刘铁柱 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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