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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人民法院:暖心法官巧办案 全心全意解民忧

生活中面对债权债务纠纷,有的人碍于情面怕和朋友撕破脸,犹豫不决不起诉,有的人马虎大意忘记起诉,最终导致过了诉讼时效,输了官司。

在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朱某的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朱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受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朱某追偿。保险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履行了义务。2023年2月28日,保险公司提起追偿权纠纷诉讼,被告朱某辩称,原告的主张已过三年诉讼时效,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平利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保险公司因无其他证据证明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被告主张了权利(催告、诉讼、仲裁等),故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庭判决驳回原告保险公司诉讼请求。

超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即丧失胜诉权,但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义务人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不履行抗辩的,权利人将承担败诉风险。权利不用、过期作废!法律作出相关时效规定,旨在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权利,避免长期躺在权利温床不作为的行为,以期保护社会经济秩序。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守护者,应当及时地行使权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邹莉殷国军)

责编:朱刚

编辑:吴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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