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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法院:私下交易有风险 买卖务必擦亮眼

近日,留坝县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9月7日,被告高某与原告杨某签订《开山石供销合同》,约定向原告出售开山石30万立方米,由原告按照每方40元向被告支付对价。原告崔某随即向被告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并为租赁场地支付租金9万元。后被告因停工无法继续向原告供应开山石,经协商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原告同意被告以片石折抵剩余预付款308187元,并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前供应开山石,如未完成则被告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将剩余款项归还原告。到履行期限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既没有继续供应开山石,也没有向原告退还剩余款项。无奈之下,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并赔偿租金损失。

承办法官经了解得知,被告确实收到了原告预付款50万元,供货价款近20万元,还需要给原告退还308187元,但被告目前经济困难,租金损失更无力承担。原告表示在被告确有难处的情况下,可以分期付款。随即,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高某向原告杨某、崔某退还合同预付款308187元,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3月30日分5期还清,每月30日偿还,前4期每期偿还51364.5元,最后一期偿还102729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成功调处。

【法官寄语】买卖合同交易切忌基于信任关系草率订立合同,签订合同前应当充分考察对方的主体资格及履行能力,合同中对具体条款需要约定明确。合同履行不能时先协商解决,若对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时可考虑采取分期分批偿还或者以物抵债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时,记住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供稿:留坝县法院)

责编:朱刚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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