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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书” 助推诉源治理加速度

11月1日,澄城法院通过诉前委派调解并出具“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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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杨某从原告韩某处借款17500元,虽然承诺尽快归还并约定了还款时间,但到期后韩某多次催要杨某仍未偿还,无奈之下韩某诉至法院。澄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收立案材料后,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情争议不大,符合诉前调解要求,遂将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调解。

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很快就还款金额、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在线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澄城县人民法院快速反馈,当场制作了“诉前调书”文号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成功送达。至此,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启用的新文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案件不纳入民事案件司法统计的通知》要求,明确将诉前调解成功后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立“诉前调书”文号,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

“诉前调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时,可直接作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诉前调书”文号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既具有快速柔性化解矛盾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这是法院始终秉承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的生动实践。(梁效)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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