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渭滨法庭受理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于2023年5月13日,在被告姜某经营的便利店购买了一瓶价值1500元的某品牌白酒。后李某朋友发现该酒不是正品,经专业人士查验,其所购的酒为假酒。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姜某经营的便利店向其退还购酒款1500元并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李某认为姜某经营的便利店向其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姜某辩称其店是二十年老店,从未有售假及被投诉的情形,且原告所持酒水是否是本店出售的不能确认。
渭滨法庭副庭长任伟圣法官审理该案后,通过详细调查了解,查清被告姜某并不存在知假售假的故意行为,仅系对进货渠道疏于防范,导致假酒流入消费者手中。鉴于双方的矛盾争议不大,在多次耐心调解之后,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姜某退还李某购酒款1500元,并支付赔偿金4500元;原告李某撤回对便利店的起诉。该案就此得以圆满解决。(陈雪峰)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