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寿县人民法院“小标的、暖民心”集中执行行动快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摘要:案件双方在2022年经过法院调解,形成民事调解书,但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又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的原料供应商,因被申请人与第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因第三方的合同款不能给付,引发的连锁效应,造成拖欠执行人原料款14万元。
永寿法院执行立案后,立即采取限额执行措施,同时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一套锅炉设备,但因其价值超过执行金额太多,无法进行处置,随后刘爱龙法官联系案件双方积极进行协商沟通,被申请人希望在第三方钱款到位后再清偿执行款,但不能保证时间,后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被申请人还有一处位于永寿县仪井村的料场,经过协商后被申请人同意用料场来抵偿所欠乙方的案件款,双方在执行局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本次执行案件迅速办结。
此案件是本次永寿法院开展三秦锐士2023“小标底、暖民心”执行行动的一部分,展现了人民法院执行职能作用和执行决心,进一步维护司法公信,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供稿:永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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