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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法院:司法服务暖人心 温情致谢送锦旗

“感谢法官高效办案,倾心为民,让我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12月21日,当事人韩某带着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来到礼泉县人民法院阡东法庭,将锦旗交到阡东法庭唐法官的手里,并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23年5月份,原告韩某、赵某两人来到阡东法庭立案,起诉被告某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2022年10月20日,两原告的儿子在学校公寓洗澡时因触电死亡,经法医确认为“非正常死亡,排除他杀”。死者生前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保险,险种为“为爱成长学平险”,投保人为原告赵某,该保险为意外险,其中规定“意外身故、残疾一次性赔偿16万元”。两原告在失去爱子后,前往保险公司索赔,被告却以死亡原因存疑为由拒绝赔偿。两原告多次找被告商量赔偿事宜均未果,身心俱疲,加之被告的冷漠态度让其更加悲痛,无奈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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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接到诉状后,对两原告的遭遇深感同情,给与他们真切的关心和安慰,并承诺会尽快联系被告,查清事实,秉公办案。送走两原告后,唐法官立即翻阅卷宗,同时第一时间联系被告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得知案件无法调解的情况下给被告发出了传票。次日唐法官及庭上干警驾车前往原告儿子所在学校三原县某学校,找相关负责人及现场见证人了解了详细的事发经过,同时前往出警的派出所调取案件卷宗,并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对案发经过有了详细的了解。

开庭当日,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触电死亡(非正常死亡)不属于保险合同规定的意外事件的范畴”,故拒绝赔偿,法官审查认为该辩称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不予支持。随后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赔偿原告160000元。一审结束后,被告某保险公司进行了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被告某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圆满结案。当事人拿到赔偿款后,握着唐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被唐法官深入实地调查,实事求是的精神所感动,你是真正为民办事的好法官!”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阡东法庭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礼泉县人民法院法官公正司法、高效司法的鞭策,阡东法庭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的诺言,认真尽责,争取让每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姜迎)

责编:朱刚

编辑:文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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