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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大力推行农业生产电价 为粮油加工企业降本增效

为进一步降低粮油加工业生产用电成本,助力粮油重点农业产业链发展。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粮油加工企业初加工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从电价政策方面拿出硬举措,为粮油加工企业降本增效。

《通知》明确粮油加工企业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小麦原粮进仓、清理、风选、配麦、润麦、烘干用电;稻谷、谷子原粮进仓、清理、烘干、砻谷、碾米、抛光、色选用电;玉米筛选、脱皮、烘干用电;荞麦、高粱等谷物清理、烘干用电;薯类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清理、浸洗、烘干用电;油料作物清理、烘干、压榨、浸出、过滤用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监管周期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规定: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电度电价为0.5164元/千瓦时,1-10千伏0.5084元/千瓦时,35千伏(20千伏)的0.4984元/千瓦时。

自2023年12月15日起,汉阴县全面贯彻执行该项政策。粮油加工企业初加工用电原则上应分表计量,不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的,粮油加工企业应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这项优惠政策将由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汉阴县供电公司联合推进,经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市级复核审定后,获批电量将于发文次月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电价政策为县域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电能保障,汉阴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大力推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落地见效,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落实到位。(邱建平 杨正丽)

责编:刘萌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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