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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法院:“诉前保全”维权益 合力破解“执行难”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甘泉法院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着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立案时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保全,加大保全力度,探索多角度、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调解,取得明显成效。

2023年11月16日,甘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成功办理了一起因民间借贷案纠纷引发的诉前保全案,及时高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日后申请执行吃了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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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汪某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申请人李某借款200000元,约定利息按照月利率0.015%计算,被申请人魏某为借款担保人,约定还款期限为一年,汪某未能如期履行,故申请人联系担保人魏某找到了汪某,双方协商将借款日期延长至2023年7月20日,汪某重新写了借据,魏某再次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要未果,故而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在立案时,立案法官干警告知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及采取保全措施对处理纠纷的优势、好处,使其充分了解诉前保全对于胜诉权兑现的重要性。当事人当即决定申请诉前保全,负责立案的速裁法官遂启动这一程序。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及时对申请人的保全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购买了相应保单保函作为担保,应当予以保全。案件上网后,承办法官经过2个小时的努力,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保全裁定。成功对被申请人魏某的工资200000元予以冻结,该起诉前保全案件顺利办结。

因被申请人魏某账户被冻结,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魏某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要求给申请人李某偿还借款,双方私下达成和解,故而申请人自愿向法院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解除被申请人账户。申请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解除。

甘泉法院从抓好诉前财产保全下手,以立审执部分相互协作为模式,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以保证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决胜战役。持续坚持效率、便民、公开透明原则,切实做到依法应保尽保,加速诉前保全进程,提升审判执行质效,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法官寄语: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金融借款很便利,欠账老赖当不得。无法按期还款,要及时进行协商沟通,不要逃避责任、不抱有侥幸心理。(李乐)

责编:朱刚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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