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平利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聋哑人杨某甲交通肇事案,整个庭审进程安静、有序。
2024年2月的一晚,被告人杨某甲酒后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将行人马某、杨某乙撞倒,造成杨某甲、马某、杨某乙受伤,车辆受损。马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检察机关以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为依法保障杨某甲行使诉讼权利,消除诉讼障碍,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庭前法庭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聘请专业手语老师出庭为庭审提供翻译。
考虑到杨某甲的理解和认知能力,法官尽可能控制语速、放慢庭审节奏,给予充足的时间让手语翻译老师与被告人交流,耐心地将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问话等“说”给被告人“听”,同时也将被告人通过手语及肢体动作表达的内容在庭审中予以充分表达。杨某甲当庭表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庭审取得良好效果。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余传甲、刘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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