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作为中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县和陕西非公经济增加值占比第一县。近年来,眉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省市院“检察护企”和省市县委“三个年”部署要求,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坚持能动履职、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为促进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经验做法被《陕西政法》信息简报转发,被《法治日报》、陕西政法公众号、陕西检察公众号报道。
全链条服务,让检察护企有温度
落实领导包企。眉县检察院制定“三个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包抓园区、联系商会,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解决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问题8个,完善制度机制6件。
选派服务专员。在猕猴桃产业园、纺织产业园、砖机产业园等6大产业园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选派12名检察官担任产业园区法律服务专员。共开展民企法治宣传讲座11场次,企业中层法治培训6场次。
开展联合帮扶。在县工商联设立检察官联络室,签订《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协议》。制定《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化解法律风险,协调解决问题。
全过程监督,让检察护企有力度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为恶意揽工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2案6人,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2人。办理的柯某某等13人销售假化肥4000多吨一案,被告人柯某某等13人均被判处一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针对该案的办理,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监督在全县开展为期1个月化肥市场专项整治,在随后的化肥市场抽检中,合格率达100%。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眉县猕猴桃重点企业金桥果业有限公司、钛材龙头企业陕西斯坦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知识产权联系点。针对“四大网络”销售平台冒用、乱用眉县猕猴桃国家地理标志等问题,立办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3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件,监督对眉县猕猴桃地理标识的使用进行全面整治规范,取消部分企业眉县猕猴桃标志使用权限,销毁彩页60000张,扣押彩页32370张。
注重民企权益保护。制定印发《涉民营企业案件办案影响评估工作规定》《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规定》。对27户企业非法取水问题立案调查,同时就企业取水证办理问题组织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局召开协调会2次,两家行政单位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县政府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明确了两家单位职责分工,推动问题解决。
全方位保护,让检察护企有深度
服务民企发展需求。结合案件办理,围绕安全生产、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4个方面20多个罪名,编印《服务民企发展法律手册》3000余册。针对走访调研中民企反映的合同签订、融资担保等方面问题,编印《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2000余册。
畅通民企诉求渠道。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民营企业法治诉求绿色通道,设立民营经济服务热线、民营经济专用邮箱。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发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收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7条,为民企提供合同篇、劳资篇专题法治讲座3场次。
开展民企共建联建。与部分商会、企业建立支部联建协议,开展支部联建活动6场次。今年5月份,正值猕猴桃授粉季节,接县秦创原知识产权保护联系点移送的某企业生产的假花粉案件线索,经鉴定,该猕猴桃专用花粉活性为零,属假花粉。该院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对8个镇街花粉销售门店进行了全面整治排查,有效减少群众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该院也就这一问题进行了立案,结合与周至县检察院建立了推进猕猴桃产业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将该线索移送周至县检察院。(来源: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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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