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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踏实地学《决定》 服务大局谋发展

随着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胜利闭幕,社会各界对《决定》的学习、讨论一直在持续当中,犹如一个璀璨的智慧宝库一般,条条可挖掘、件件可深思、事事可践行。这里笔者就从《决定》中选取几个方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谈一谈自己的一些解读和想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握检察工作方向

应勇检察长今年在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中谈道: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基层检察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最前线、最末梢,很大程度上承担着人民群众对于检察工作最直观的感受。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最高检党组“三个善于”“三个体系”的办案理念,以及最新发布的《决定》等一系列理论和政策,就给了我们清晰的解答和明确的工作方向,实践在不断证明,推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跟进检察工作实践

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命题之后,本次《决定》进一步明确强调“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围绕这一主题中,检察工作跟进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现代化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理念现代化就是,一方面要做到“耳听八方”及时收集和学习最新的理论研究及政策,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紧跟党的中心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到“放眼四海”延伸自己的视角,不局限自己的一方田地,学习先进地区检察院的做法,内化吸收为自己所用;体系和机制现代化则要牢牢把握最高检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在做好法定职责的条线工作的同时,严防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的发生,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做好公益诉讼的品牌培育,探索自侦案件的线索发现、案件办理;能力现代化则要加强对于检察人才的培养,持续提升专业素能,特别是要着力提升重点领域、新类型案件办理能力。

三、落实党的决策部署,完善检察工作不足

应勇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中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自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大格局中找准定位、发挥作用。在基层检察工作中,围绕《决定》关于公正执法司法的部署,是有很多地方值得去查缺补漏的,例如,轻罪治理中审前“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探索,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专门学校教育矫治探索,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自侦立案、办案制度的建立等等问题,都需要去逐一盘点其中的关键所在,以期不断推动自身业务的发展和进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四、持续党纪学习教育,规范检察工作履职

值得关注的是,在《决定》中提到了: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一方面需要我们进一步明晰法律监督定位、拓展法律监督方式,完善与其他监督协作机制,以达到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效果,另一方面也是对于我们自身是一份警醒,要坚持用严的标准和高的要求,持续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建设,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落实,确保司法的公正廉洁。

最后,笔者想谈一谈更理论化的问题,从新中国七十五年法治的历程来看,法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核心部分就是两个字最普通的字眼-——公平,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作为具体实践的表现形式,其实都在为“公平”服务。而今恰逢时代之变、世界之变、历史之变,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渴望从古至今都是只增不减,作为宪法赋予我们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人,法治的生命力,就在于不断地丰富、不断地发展,此次《决定》的发布,又是一次补充和增长。(供稿:定边县检察院 胡诏苒)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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