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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法院:法官调解暖民心 倾心化解促和谐

近日,永寿县法院常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经耐心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樊某委托田某为其子女办理上学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樊某通过银行转账向田某支付委托费用8万元,后田某未能办成樊某委托事项,且承诺尽快向樊某退还全部款项,但经樊某数次催告,田某仅向樊某退还1.5万元,剩余6.5万元一直未向樊某退还。樊某遂诉至本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承办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基础上,以公正之心为基,以理解互谅为桥,用温暖而有力的话语,引导双方当事人逐步开展深入的对话,鼓励双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表示对未退还的委托费用没有异议,因为暂时无法支付全部委托费用,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根据实际情况以及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共同协商制定还款方案,并达成调解,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也表示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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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尺度,调解有温度。永寿县法院常宁法庭始终秉持着“人民法庭为人民”工作理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能调则调、能调尽调,充分发挥派出法庭深入基层的优势,深入挖掘调解空间,不断探索调解方法,推动当事人和解,促成案结事了。同时注重案件的履行情况,及时督促当事人在调解后履行义务,有效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环节,真正实现柔性解纷、案结事了。(张磊)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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