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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法院:判后答疑化争议,案结事了定纷争

“钱已经收到了,我们就这两个案子不再申请强制执行,经过这么长时间这个事儿终于了解了。”当事人感慨道。“赔偿款已经支付给对方,对方既然承诺不再申请执行,我们也就不上诉了。对我们来说,这个事情也终于画了一个句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长出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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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看似不合理的对话双方是临渭区法院审理的两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原、被告。原告是某广告公司,该公司设立的广告牌因占用耕地被行政机关拆除,2022年原告以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起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存在程序违法,原告遂提起本案的行政赔偿之诉。临渭区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前情,查阅相关案例的基础上,充分把握案情,认为具备调解基础,遂对双方当事人开展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但因行政机关对拆除行为被确认程序违法仍存有疑异,实质化解工作进展不佳。

综合考虑后,在组织双方证据交换的基础上,开庭进行了审理,承办人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考虑双方对立情绪较重,多次进行背靠背协调,但双方就赔偿金额仍分歧过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为了定纷止争,本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裁判文书送达后,在判后答疑的过程中,经过承办法官深入释法,从案件的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向当事人说明判决的理由及依据,分析利弊,行政机关请求法庭在判决基础上从中协调,承办人通过多次沟通,双方最终确定赔偿方案及金额,当事人收到赔偿款项后表示不再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亦表示不再上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行政争议的实质行化解,临渭区法院建立了“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争议化解机制,截止目前已在诉前化解争议2件、诉中化解29件、诉后化解2件,涉及十多个行政机关,实现了从源头到末梢对行政争议的全方位治理,是临渭区法院持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办好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有益实践。(王天倩)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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