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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堡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按照修理厂报价,被告要赔偿7500元,一分不少;否则依法申请鉴定,最终赔多少准多少!”原告宋某怨气满满地说。

“2013年的轿车,不足1万元,有些零件根本不是因本次事故损坏,维修费5000元足够!要鉴定就鉴定,谁怕谁!”被告刘某非常不服。

近日,吴堡法院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前会议中双方当事人争吵了起来。案情是这样:被告刘某将驾驶的小型轿车停在路边(车上还坐有人)后离开,因其操作不当车辆后溜,与原告宋某停着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辆受损之交通事故。后吴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告刘某车辆仅投保有交强险,原、被告因车辆损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互相抱有怨气,原告便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在审理中,考虑到该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涉案标的物不足1万元,具有调解的基础。为了高效化解纠纷,本院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办公室工作人员也参与调解,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具备的条件、鉴定费用承担及相关风险,总之本案鉴定意义不大,走鉴定程序反而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

于是法官采取“背对背”方式,分别进行沟通,从情理上讲,吴堡县“十家九亲”,况且双方的确存在一定亲戚关系,理应互相礼让;从法律上讲,被告刘某作为事故责任方理应赔偿原告宋某实际损失以及为此带来的不便,事实上也正是原告宋某车辆堵挡避免了被告刘某更大事故的发生。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双方慢慢转变了态度,愿意协商赔偿,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现场兑付了赔偿款,原告撤回了起诉,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

“如我在诉”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将剑拔弩张的双方当事人劝至握手言和,是司法为民的真是写照。看着当事人从怨气满满走进法院,到和和气气走出法院,是司法工作者的最大追求,也是对司法工作的最好认可。(供稿:吴堡法院综合审判庭 李陆升)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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