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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 以保促调促和谐

2月25日,汉滨法院采用“以保促调”的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民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2020年12月2日,安康某商贸公司与韩某签订了租房合同,约定将安康某商贸公司的房屋租赁给韩某用于商业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年租金120万元,每年于12月5日前付清次年房租。合同签订后,2020年至2023年韩某均按约向该公司支付租金,2024年12月韩某未支付次年的租金。2025年1月,该公司向汉滨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该院在审查后及时采取了诉前保全措施,依法对韩某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并向韩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

韩某在得知其账户被冻结后,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表示愿意协商房租事宜,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均具备继续履约的意愿及能力,案件有一定的调解基础,于是立即组织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韩某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房租,该公司也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汉滨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以保促调”,“以保促执”,切实推进涉企案件实质性化解,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作者:周雨晨)

责编:张颖

编辑: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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