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咱检察院对我家的帮助,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给我家送来了救助金,今天又来看望我,你们的帮助和关爱让我又对生活充满了希望。”被救助人阿彩对山阳县检察院干警百感交集地说道。
2023年11月,阿彩的丈夫因一起交通肇事案死亡,在案发前其丈夫是家中主要劳动力,阿彩身体状况差,不能正常劳作,其丈夫死亡后家中失去了经济来源,因该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山阳县检察院控申检察部门干警多次到阿彩和被告人所在的镇村走访了解到被告人是一名残疾人,当时驾驶的是一辆未经登记的三轮车,无保险,其家中经济条件也不好,现在又在服刑期间,目前尚无赔偿能力。
山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阿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中明确救助对象,应予重点救助。
该院将阿彩的情况及时与县民政局、妇联、镇政府等相关部门沟通,联合开展多元救助。县妇联安排一名年龄相仿的妇女干部与其多谈心,时常关心其身心健康问题,并协调县民政局、镇政府将其纳入低保,给予生活保障。
该救助案件办结后,山阳县检察院与县妇联不定期走访,关注被救助人身体和生活恢复情况,帮助她早日恢复生活的信心。
今年来,山阳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用好检察“双进”平台,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及解决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又以检察服务传递司法关怀,用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
(李宗叶 雷萍)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