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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内给第三者转账520、1314,妻子能要回吗?看紫阳案例

丈夫有了婚外情且向第三者转账妻子能把钱要回来吗?

案情介绍

甄美丽与贾英俊于2011年登记结婚。2021年初,贾英俊与同事小罗发展为婚外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贾英俊通过支付宝先后向小罗转账520元、1314元、10000元,累计金额达11834元。甄美丽发现后,以贾英俊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紫阳县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小罗返还全部款项。

法院审理

2024年12月,紫阳法院蒿坪法庭经审理认为: 夫妻共同财产不可擅自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大额财产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贾英俊向小罗转账的10000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开支范畴,且未经甄美丽同意,其单方处分行为无效。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具有明显的情感表达属性,结合贾英俊与小罗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小罗应当返还全部款项。同时,要充分考量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甄美丽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不仅保障经济权益,更承载着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价值导向。当一方为婚外情挥霍财产时,法律必然向无过错方倾斜保护。

最终依法判决如下:贾英俊与小罗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小罗向甄美丽返还赠与款项11834元。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和道德约束。夫妻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的行为,不仅破坏了婚姻忠诚的基础,还侵犯了对方的财产权,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婚姻不是儿戏,夫妻一旦步入婚姻殿堂,应彼此信任、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好平等、和睦的婚姻。(撰稿:紫阳县法院蒿坪法庭 杨缘缘)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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