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打击行动安排部署,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石泉县市场监管局、石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打击专项检查,通过“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双向发力,推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治理提质增效。
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重点领域。本次行动,以农村地区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餐饮为重点,围绕证照资质、原料溯源、标签标识、卫生条件等关键环节,严查仿冒、“山寨”、过期、“三无”、标识不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食品。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主体20余家,排查问题隐患10余处,均已现场责令改正到位。县检察院全程监督执法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程序规范。
强化警示教育,开展普法宣传。执法过程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典型案例、警示违法后果等方式,提醒群众增强防范意识,督促经营者增强守法经营意识。
深化行刑衔接,构建长效机制。行刑衔接协作机制建立以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先后向公安、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4条,开展联合检查10余次,2024年累计办理食品类《检察建议书》4份,提高了执法效率和威慑力,促进了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形成了更为有效的执法合力。
联合检查不仅提升了执法刚性,更推动了食品安全治理从“单打独斗”向“社会共治”转变。下一步,石泉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合执法,以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打击行动安排部署会议精神为引领,推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走深走实,确保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集中打击行动取得实效。(肖 柳)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