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近日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以“阳光司法”彰显法律温度与社会责任。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县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辩护人、被害人家属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和案件事实,针对各犯罪嫌疑人所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从轻、减轻以及酌定从轻的处罚情节,阐释拟作不起诉法律适用依据,并开展释法说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也就案件侦查过程及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随后,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了休会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既考虑了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又兼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检察机关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此次公开听证体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是检察机关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人民监督员对听证过程和结果进行了监督,认为整个听证会程序规范、合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案情出发,寓法于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训诫和严肃教育,指出了他们的行为对个人、家庭、他人造成的危害,要求犯罪嫌疑人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知法守法,经过训诫,犯罪嫌疑人就其违法行为真诚悔过,并表示将以此为戒,珍惜机会,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做法治的信仰者、传播者、践行者。
今后,太白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不断完善听证工作机制,提高听证工作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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