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容易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造成伤害,而成长中缺失父母的陪伴更难以使伤痛愈合。3月20日,平利县法院家事审判庭成功化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用司法的温情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晓晓父母婚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晓晓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享有探望权,但离婚后,晓晓父母均外出务工,晓晓日常生活由奶奶照管。在缺乏父母陪伴与关爱的情况下,晓晓变得沉默寡言,最终被诊断为儿童童年情绪行为障碍,有抑郁焦虑的情况出现。晓晓的母亲在得知此情况后忧心忡忡,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晓晓的抚养权。
案件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知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未来成长,父母的态度至关重要。庭审中,晓晓父母开场便相互指责,互不服气,矛盾突出。承办法官便从孩子的健康和成长角度出发,劝导双方放下过往种种,在尊重孩子意见的基础上,将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
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晓晓父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晓晓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医疗费由父母各承担50%。同时,承办法官也叮嘱晓晓的父母,要尽力为孩子营造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让孩子能够早日重拾笑颜。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在因抚养问题产生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的意愿等因素,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选择;在抚养权确定后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时,可以选择变更抚养权,为孩子提供更为适合的成长环境。(张孝茹 陈祖凡)
责编:张颖
编辑: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