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法院吉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体现了司法调解的高效与温情。
2023年2月,原告张某为被告安康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公路护栏安装项目提供劳务。工程完结后,张某尚有6168元工资未结清。同年7月,张某向项目管理方被告胡某索要劳务费,胡某出具书面欠条并约定还款期限。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仍未收到应得款项,遂将安康某建筑公司及胡某诉至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金额较小,决定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在了解到双方诉求后,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从法、理、情多角度进行分析劝说,向被告阐明拖欠劳务费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劝解双方换位思考。经反复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安康某建筑公司与胡某各承担50%的支付责任,即分别向张某支付3084元。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吉河法庭将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张潇)
编辑: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