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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州区法院:“淘宝”租号惹事端 先行调解化纠纷

4月25日,华州区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淘宝”账户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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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与项某某原系朋友关系,双方口头协议吴某某向项某某支付200元作为“淘宝”账户租赁费并用于经营,租赁期间未经吴某某同意,项某某不得在该账户上进行任何操作。吴某某经营后,项某某却将该账户成交款45353元据为己有,吴某某遂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项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案件性质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决定委托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特邀调解员仔细核实了涉案账号流水,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了法律后果及风险,同时从情理法角度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项某某同意将成交款分期返还原告,吴某某也表示愿意谅解,不再追究项某某其他责任。该纠纷从送达诉状副本到成功调解仅用5天便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寄语

不同于实物租赁,“淘宝”账户租赁行为存在诸多风险。首先,从平台规定来看,“淘宝”平台用户协议明确规定,账号归属权属于注册用户本人,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租、出借。一经发现,可能会对账户进行限制、甚至封禁等处理,影响正常使用。其次,从法律规定来看,账号出租、出借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增加被盗用、冒用风险,也可能使出租人面临交易纠纷、信誉度受损等问题。最后,在经济方面,如本案所示,容易引发租金、成交款等经济纠纷,租赁双方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孙敏娟)

责编:张颖

编辑: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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