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高慧芳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9月5日,被告孙某驾驶的货车,与相向行驶的案外人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被告孙某、案外人曹某、刘某及原告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原告李某送医院进行治疗。经神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就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某以及涉案车辆所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承办法官高慧芳在审理该案时,发现原告伤情已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该案具有调解的基础,便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高慧芳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法理、事理、情理等方面展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以及保险公司承诺赔偿原告所有损失,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新的一年,神木市法院民四庭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刘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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