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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法院:离婚纠纷巧调解 当庭履行促和谐

2月17日,神木市法院吴丽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庭给付经济帮助金。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均系再婚,二人经人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后确立了恋爱关系,2019年7月登记结婚。因婚前了解不够深入,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矛盾日益尖锐,故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吴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互相指责,对抗情绪激烈,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被告要求只有给付经济帮助金才同意离婚,初次调解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在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中,了解到双方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如何能“好聚好散”才是本案的工作重心,于是给双方当事人一个月冷静期,希望双方理性慎重地做出决定。

一个月后,被告主动联系法官称其已考虑清楚,吴丽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告同意给予被告经济补偿金5万元,并当庭一次性履行,至此案件圆满解决。(郭美英)

责编:朱刚

编辑: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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