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些人自作聪明贩卖假烟,试图鱼目混珠,实现“一夜暴富”,殊不知已经坠入犯罪的深渊……
2020年6月至2022年2月,丁某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与上线联系欲购买香烟,并对外销售。客户将需要香烟的品种、数量、收货地址等信息提供给丁某,并将购烟款项通过微信转账给丁某,丁某扣除差价后,将剩余款项和客户购烟信息发给上线,上线通过快递将香烟邮寄给客户。经合计,丁某共销售假冒伪劣的“中华牌”香烟214条,非法经营数额50600元,获利23620元。
平利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商品,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将受到法律惩处。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是正常的市场管理秩序,生活中常见的专营、专卖物品还有彩票等,限制买卖的物品有外汇、化肥、农药、音像制品、酒类等。作为经销商应该规范商品进货渠道,诚信为本,守法经营,作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余传甲 刘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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