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诉讼资源,缩短审理周期,近日,神木市法院民四庭集中审理了16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通过法官积极调解,成功促成该批次所有案件原告撤回起诉,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据了解,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被告乙公司给原告甲公司分包51项工程,合计工程款6000多万元。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支付原告5000多万元工程款后,尚欠1000多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类案件因诉讼标额大,专业性强,证据材料繁多,导致法院审理难度大。承办法官贾小平接案后,仔细研究卷宗案情,得知原被告之间因合作工程分散各地,工程量结算复杂,致使双方往来款项交叉混同,涉案颇多。
考虑到该批案件原被告主体相同,神木市法院民四庭经研究后决定,于同一天审理该批所有案件,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
庭审中,原告诉称该16起涉案工程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索要欠款;被告辩称,原告将工程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将另案起诉,追究原告违约行为。贾小平法官及时定纷止争,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梳理账务,并从长远利益出发,说服双方静下心来协商解决,并拿出有效方案。经几番真诚沟通,原被告同意达成庭外和解,被告保证该16起涉案工程款按约结算清,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神木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既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助力市场经济秩序良性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刘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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