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鉴于失信被执行人张某拒不申报财产,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态度恶劣、抗拒执行,为打击其嚣张气焰和警示他人,礼泉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2月23日,被告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原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后经审理,礼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张某赔偿李某94510.99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向礼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其间,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电话联系,耐心对其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张某仍然不予配合,拒不申报财产,而且恶意抗拒法院执行,态度恶劣,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礼泉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今年以来,礼泉县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罚款等手段,全面压缩其活动空间,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供稿:礼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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