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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检察:检法联动探寻执行“最优解” 携手共画为民“同心圆”

年过九旬的合阳县贾某因无人照顾且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于2022年10月17日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儿子贾某某履行赡养义务,但无奈诉讼能力较弱故向合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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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合阳县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支持起诉。

近日,本案法院以调解结案,但因未执行到位贾某及其代理人又向合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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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机关怎样才能将政治智慧、法律智慧和检察智慧相结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带着这两个问题,办案检察官在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之后,依法向县法院调阅相关案件资料,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就双方争议点进行探讨交流,重点研究解决方案及对策。在仔细分析过案件情况后,检法两方决定联合前往当事人所在村组,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积极向当事人释法说理,破除案件症结和当事人心结,努力确保调解结果实现,尽最大可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司法,主动介入民事执行活动,是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监督措施有法度、监督过程有温度、监督结果有力度。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依法能动履职落到实处,办小案,暖民心。(郭晓鹏)

责编:张颖

编辑:鄢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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